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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裸聊敲诈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招聘人员裸聊敲诈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骗局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招聘为由邀请张某某进行裸聊,在取得信任后,以缴纳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要求其通过微信扫码付款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李某在裸聊过程中曾要求查看公司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并伪造银行流水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导致张某某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或委托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支付凭证及李某伪造的银行流水截图。公司申请调取平台注册信息,但平台仅能提供李某账号基础资料。仲裁委结合转账场景、资金流向及李某虚构公司职位的事实,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瑕疵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交易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网络交易应优先通过正规平台进行。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公账户转账需核实企业资质,避免被伪造信息误导。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