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兼职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高校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称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对方以'公司财务总监'身份添加微信,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提供身份证照片。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后,对方伪造APP操作界面谎称已完成征信修复,后以'总部要求转账'为由分三次骗取共计约3.5万元。公司实际办公地点与注册地不符,未展示实际经营能力,且涉案账户在案发后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名义实施的民事纠纷,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及诈骗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伪造的APP截图。公司申请调取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但未能提供业务资质文件。仲裁委认为需结合招聘场景及资金用途综合判定,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虚拟币兑换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1条表见代理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涉及大额转账应要求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及通讯证据。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止虚假账号冒用公司名义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