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充值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网络诈骗纠纷,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招聘兼职为名引导其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拟投资平台。李某虚构高收益项目,通过伪造转账记录和虚假业绩数据,以'入金才能提现'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分6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平台实际为李某个人操控的虚假账户,资金经多级拆分后转入境外服务器,公司未履行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未明确告知平台风险,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自愿操作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界面截图。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通话记录中李某多次承诺'稳赚不赔'的陈述,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经营者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场景中'高收益'话术诱导,重要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电子证据需同步保存原始载体,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