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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招聘人员的李某,双方形成婚恋关系后产生经济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注册账号后,与自称某公司HR的李某建立联系。李某以招聘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培训保证金,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使用虚假工作证和伪造的公司文件,多次以'总部需要'为由要求现金交付。7月双方约定线下见面,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平台普通用户,且其提供的公司账户存在频繁异常交易记录,遂终止联系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且李某为自主注册用户,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用户数据确认李某虚构企业信息,审查转账记录发现资金流向与平台业务无关。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工作证照片作为证据,公司方提出李某账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线下接触时的监控录像等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实施欺诈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款项用途与诈骗的直接关联性,结合证据链完整性问题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身份冒充诈骗,建议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要求现金交付的所谓'合作项目'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资金陷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