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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因兼职诈骗产生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添加微信名为'公司总监'的账号。对方以'海外项目急需资金'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平台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在操作过程中,张某某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后发现该平台为诈骗窝点,账户被冻结无法追回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信息平台,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屏幕共享操作细节,认定公司存在选人用人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公司作为用工主体对招聘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原则适用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低风险'话术,核实平台资质时注意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用人单位需建立兼职信息审核机制,避免因失职导致连带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