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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后遭遇婚恋交友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自称该公司员工的李某以婚恋为名诱导投资。李某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及虚构投资项目,诱骗张某某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并提供验证码及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资金被迅速转移,且无真实交易发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交易为个人行为,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及是否存在其他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但未核实李某身份。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平台信息核查,认定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但存在诱导投资的欺诈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骗局,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避免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