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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诈骗纠纷,当事人张某某为老年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提供高薪兼职为诱饵骗取信任。后称需缴纳'安全账户'保证金,诱导张某某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且对方失联后,调取监控视频确认交易过程,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的投资协议,且未收到款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性质认定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证明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对张某某主张的诈骗事实予以采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招聘事实、伪造安全账户等欺诈行为,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薪兼职'骗局,核实企业资质及转账要求。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避免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企业不得利用虚假招聘信息实施诈骗,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