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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案:微信转账遭冒充机构骗款

【标题】婚恋平台杀猪盘诈骗案:微信转账遭冒充机构骗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某金融平台冒充人员以网络借贷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通过伪造金融机构工作证,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贷款账户,先后以'保证金'和'利息'名义要求其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保存APP操作截图,导致无法完整还原交易过程,最终通过平台客服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寻求解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构成连带责任,公司则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参与金融交易。双方对电子数据保存时效及平台审核义务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部分聊天截图,公司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经技术核查,李某账号存在频繁更换IP地址行为,但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借贷平台APP操作证据。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期间,公司以'用户自主操作'为由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但因张某某未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酌情判定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审查,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截图保存交易记录,超3个月未报案可能影响证据效力,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