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训贷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学生培训贷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在校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在线下门店与工作人员接触后,被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缴纳培训费用。公司人员冒充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伪造合同和短信截图,承诺先返还小额利息后逐步追回本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对企业对公账户转账方式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公司已失联,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培训贷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合同已签署且部分款项用于培训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查询问,申请人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征信修复承诺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证据,且其注册地址经查证为虚假经营场所。仲裁员现场勘验发现该公司实际无教育培训资质,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被快速转移至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金融机构、虚构培训项目等诈骗行为,裁决解除培训协议并责令返还全部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