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兼职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兼职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参与培训贷,后发现系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商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高薪兼职'为由吸引,下载伪造的'XX职业培训'APP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工作人员通过二维码收款并假扮婚恋对象取得信任,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公司突然封停APP账号导致无法及时止付,张某某损失全部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选择充值,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应按合同约定扣减部分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虚假APP截图及聊天记录,公司无法出示培训服务证据。仲裁员结合平台封停记录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损失扩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处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关于资金止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平台资质避免二维码付款,遭遇屏幕共享要求立即终止操作。建议发现异常时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48小时止付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