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金融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金融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交友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客户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诱导转账。李某通过电商平台要求下载虚假金融APP,以验证账户为由获取验证码,先后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平台于2024年8月封停涉案账号,但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用户主动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不承担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提供用户注册协议但未展示李某身份造假证据。庭审中双方就转账是否属于自愿投资、平台是否尽到审核义务展开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李某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诈骗,判令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遭遇要求转账、验证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建议用户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发现诈骗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