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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遭遇微信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兼职遭遇微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兼职为名诱导参与刷单诈骗活动,后发现资金被非法转移,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朋友圈招聘信息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微信,对方以'政府合作项目'名义承诺日薪200元,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卡信息。张某某被'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吸引,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1.2万元用于刷单,后发现账户资金被快速转走,遂于2024年5月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公司曾多次通过微信催促'尽快完成任务',并要求其配合提供更多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损失;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风险,且称已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及报案回执等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工作记录截图。经审查,公司注册地址为某市某区商业街,与宣称的政府项目无关联,且存在诱导提供敏感信息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转账等违法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禁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政府合作'等虚假噱头,核实企业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保留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学生群体应提高反诈意识,避免轻信高收益兼职承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