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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以婚恋为名骗取学费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以婚恋为名骗取学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双方因平台虚假信息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公务员的李某。李某以介绍高薪工作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视频通话建立感情信任,后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将资金转入对公账户,并通过跨境转账方式快速转移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投诉,但李某已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构成诈骗,公司则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应对李某冒充公职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用户身份认证漏洞,李某通过虚假资料注册账号并与张某某建立联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真实身份承担70%责任,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求职者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等话术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平台若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