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女子婚恋平台遭遇投资骗局
【标题】网购女子婚恋平台遭遇投资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名义诱导投资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为饵,声称可提供'内部渠道',诱导张某某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某多次以'投资老师'身份指导操作,要求下载该公司开发的虚拟币交易APP,并约定线下见面商讨合作细节。后因平台账户异常被冻结,张某某发现所谓投资项目系虚构骗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专业投资人士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民事合同纠纷,称转账行为为双方自愿达成的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平台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重点审查电子证据连续性。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某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存在伪造时间戳嫌疑,但转账流水真实有效。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正式合同,其工作人员在质证中承认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投资老师'话术,核实对方身份资质。网络转账应保留完整凭证,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虚假身份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