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网络交友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为诱饵,引导其在涉案APP注册并投入约3.5万元。平台通过短信和通话记录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验证码并扫码支付,后APP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金融资质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及第三方支付记录,审查双方通讯内容。公司承认APP存在违规运营但否认直接欺诈,张某某提交多条要求扫码付款的短信及通话记录作为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部分投资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投资陷阱,平台应履行审核义务。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验证码、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