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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部分胜诉

【标题】员工被冒充招聘人员骗款3.5万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高薪招聘为由,要求其先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承诺签订劳动合同后返还。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王某提供的对公账户,后发现该账户资金被频繁转出且无法联系对方。王某以裸聊为诱饵诱导张某某进行网络借贷,期间要求其通过线下扫码支付额外费用,最终导致款项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王某的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责任及转账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转账凭证,证明其通过婚恋平台接触王某并完成对公账户转账。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但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招聘流程证据。仲裁委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王某并非公司注册人员,且转账未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办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应对王某的冒充行为承担部分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查招聘人员资质,避免冒名顶替;个人需警惕婚恋平台诱导转账,及时通过银行止付功能维权;网络交易应优先使用平台支付渠道,避免私下扫码付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