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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应聘被诈3.5万元仲裁获赔

【标题】兼职应聘被诈3.5万元仲裁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自由职业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从事网络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本案因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兼职遭遇诈骗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兼职'信息,对方以'入职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00元。后该公司客服人员持续以'投资理财收益高'为噱头诱导张某某追加投资,期间多次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直至9月发现账户异常时,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时限,损失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招聘条件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抗辩称所谓'入职缴费'为行业惯例,且张某某后续转账系自主投资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投资平台网站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录用记录及投资协议等证据,对张某某主张的'冒充客服'行为亦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用工关系实施诈骗,且在张某某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投资后仍诱导其转账,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职缴费'等异常要求。遭遇资金损失后需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戒备,避免扩大损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