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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诱导兼职人员充值培训贷被追缴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兼职人员充值培训贷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招聘,遭遇培训贷诈骗案,涉及电商平台及微信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中,被要求前往指定网点办理'培训贷'业务。工作人员以公共服务场景为掩护,伪造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信任,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缴纳所谓'入金保证金'。期间以返还小额利益为手段获取好感,最终在贷款审批通过后要求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发现该公司及工作人员存在虚构资质、伪造文件等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协助报警,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主张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商平台客服后台数据,结合张某某提交的虚假培训合同,认定存在诱导充值事实。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有效反驳关键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追缴违法所得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遭遇诱导性贷款时要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电商平台应加强客服身份认证,防范冒充行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