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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主要争议为资金损失及平台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后谎称需投资20万元激活账户,通过伪造公文和网站截图诱导其转账。张某某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提供的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平台'实为虚假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已封停涉案账号,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双方对网站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发现该平台域名与官方机构无关联,李某IP地址与报案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监管存在重大过失,裁决其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阻断。投资者应警惕'公检法'身份伪装,核实官方渠道后再进行任何资金操作。电子证据需注意保存完整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关键信息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