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涉嫌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对方自称有政府背景。在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同时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期间通过电信电话多次诱导转账,后该公司账号被封停,张某某发现系诈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及利息;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转账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且已将资金用于项目投入。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对方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一份未签字的协议文本,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主体及资金跨境流转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背景的兼职招聘,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询工商登记。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