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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钱员工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钱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李某。李某以公司有'内部投资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购买虚拟币投资产品。双方约定通过微信转账完成投资,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李某称需提供身份证和验证码办理'公共服务认证',张某某按要求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及赔偿损失;公司称该投资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交易过程,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婚恋平台聊天截图及电商平台APP操作界面。公司仅提供部分APP截图,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现场演示虚拟币交易流程,确认存在诱导操作痕迹,要求公司解释账户冻结原因。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利用婚恋关系实施民事欺诈的行为,裁决返还投资款及支付30%赔偿金。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因欺诈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诱导投资陷阱,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欺诈行为。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