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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遭遇培训贷诈骗获赔

【标题】兼职人员遭遇培训贷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网络兼职,后遭遇以培训贷名义实施的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声称可在家完成直播带货工作。入职后,公司工作人员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投资导师指导操作,虚构平台交易数据,诱导张某某将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事实、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协议,且已履行部分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出示了与公司对接的聊天记录截图、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电商平台招聘信息。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入职表格,未能说明培训贷具体操作流程。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网站截图真实性进行核验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事实、冒用投资导师身份的行为,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诈骗损失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要求缴纳保证金等异常操作。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分子私下和解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