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婚恋平台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平台中奖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中奖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中奖活动'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3.5万元保证金,并伪造公司文件及领导微信头像获取信任。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第三方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李某伪造的公司文件,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要求平台配合调查,最终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民法典》第1165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平台用户身份审核机制,个人需警惕婚恋平台高收益诱导。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与平台联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