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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征信修复被诈骗,申请仲裁追索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进行跨境转账。在缴纳约3.5万元费用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该平台系虚构的征信服务系统,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否认提供虚假征信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某行为与企业无关,仲裁员结合公安机关初步调查结论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精准诈骗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