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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裸聊敲诈损失难追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裸聊敲诈损失难追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裸聊为由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随后伪造贷款违约等理由要求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平台虽提供用户身份审核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充分风险提示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平台则称已按协议履行义务,且用户未及时报警导致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裸聊监控视频;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实名认证记录及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员重点审查平台风险提示流程及资金流转时间线,要求双方就屏幕共享功能的使用场景进行说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关于民事责任与平台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与反诈提示,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开启屏幕共享。遭遇转账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同步联系银行,超过止付时限将影响追损效果。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