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系婚恋平台用户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交友后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约3.5万元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交友,后被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以相亲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微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进行'理财投资',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并报警,但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交易,且李某为独立第三方,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银行交易明细。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文本,未出示任何反诈骗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平台服务的关联性,并结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交易记录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李某虚构身份未尽到合理审查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加强网络婚恋交友平台管理的通知》相关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用户应警惕'公职人员'身份骗局,发现异常交易应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及公安机关双重渠道维权。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配合资金流向追踪,防止诈骗资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