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女子冒充身份骗得3.5万虚拟币后失联
【标题】婚恋平台女子冒充身份骗得3.5万虚拟币后失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平台遭遇虚假身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林某'的女子为好友,对方以投资虚拟币可获高额返利为由诱导其转账。通过QQ沟通后,张某某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该女子实为团伙成员李某,其身份信息系伪造。转账后李某立即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追查交易流向,最终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且虚拟币交易属于双方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聊天记录、QQ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对方冒充身份且无真实交易。某公司仅出示内部财务记录,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及交易真实性。仲裁员通过比对虚拟币链上数据,确认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行为,责令其返还张某某2.8万元虚拟币价值,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构成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于合同无效情形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投资返利'类诈骗,转账前务必核实身份信息。虚拟币交易需保留链上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企业若发现员工参与非法集资,应及时采取账户冻结等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