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张女士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方冒充投资导师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企业主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方案为诱饵,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后要求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转入3.5万元。期间提供虚假平台信息和伪造的盈利截图,后以'账户异常需解冻'等理由要求继续充值,最终提现受阻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场景实施杀猪盘诈骗,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称账户操作与公司无关,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交易流水,确认李某使用非公司官方账户收款。企业主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数据取证报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最高法关于电子数据证据认定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投资导师'话术陷阱,及时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平台调取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