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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诈骗通过微信转账实施获刑

【标题】婚恋交友诈骗通过微信转账实施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通过QQ多次要求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虚构'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身份,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后经调查发现李某使用非本人注册的微信账户接收款项,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转移,期间刻意规避平台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记录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提交的账户实名认证显示李某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但承认未对用户身份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张某某出示的通话记录及转账前后沟通证据形成完整链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平台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履行身份审核义务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个人转账前应确认收款账户真实性。电子数据固定要全程留痕,避免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证据灭失。遭遇婚恋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QQ、微信等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