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因婚恋交友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员工的李某。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贷款'为名,引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网贷平台垫付3.5万元,承诺可返佣。过程中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贷款APP,最终资金被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损失,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平台方辩称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参与用户交易审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完整证据链,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电子数据规定》第2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资金往来应核实对方资质。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用户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紧急止付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