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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领导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投资骗走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领导身份虚构投资项目,通过微信、短信多次诱导张某某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李某提供的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初期李某按期返还部分利息,后以项目需追加投资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当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资金被转至境外后报警,但损失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个人行为,公司未参与且未签订投资协议,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冒充领导虚构投资项目的全过程。公司虽提出李某为业务员的抗辩,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仲裁庭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且资金流转与诈骗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需向张某某退赔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交友需警惕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企业官方渠道。对于大额转账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企业应对员工异常转账行为进行必要监督,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