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婚恋场景下的虚假身份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注册后,被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主任'添加好友。对方以招聘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并诱导其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张某某发现'李主任'实为诈骗分子,遂申请仲裁。平台存在未核实身份及要求提供验证码的漏洞,导致资金被非法跨境流转。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其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公司辩称平台仅为信息中介,诈骗行为系第三方伪造身份实施,且未强制要求提供验证码。双方对平台责任认定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平台注册审核流程说明。经质证,视频显示平台客服曾引导用户提供验证码,仲裁委要求补充第三方身份核实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疏漏,未履行对用户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判定公司需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8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用户应警惕'公职人员'身份伪装,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平台在合作方管理中应强化风控措施,避免因审核缺失导致用户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