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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恋交友被诱导投资诈骗3.5万

【标题】女子婚恋交友被诱导投资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诱导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时,被加微信后结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婚恋交友为名,谎称掌握内幕消息,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虚假投资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谎称平台需缴纳保证金,最终李某失联,平台显示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平台为公司业务关联方,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平台注册信息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充值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曾使用公司名义注册账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资金链断裂风险,建议保留转账凭证及平台操作记录。用人单位应规范员工行为管理,避免因关联账户使用引发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