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金融机构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金融机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后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收益理财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社交平台持续沟通,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虚假操作,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诈骗;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协议。张某某提供证据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骗,公司未能证明已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庭审中公司承认李某为注册用户但否认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注册用户身份严格审查,劳动者应警惕以投资理财为名的兼职骗局,遇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