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邀约,对方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随后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且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并迅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张某某保存了通话记录、APP注册截图及转账凭证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项目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培训保证金,且已用于业务开展,拒绝退还。双方对资金用途及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公司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或用工证据。张某某提交的支付宝转账记录、短信截图及APP注册信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通过虚假宣传骗取费用。仲裁员结合资金多级拆分及快速转移特征,认定公司存在明显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全额退还张某某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入职缴费'等异常要求,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如遭遇资金被转走,需立即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主不得利用电信手段虚构用工关系实施诈骗,否则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