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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局难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敲诈骗局难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需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社交平台注册账号,后遭遇以裸聊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社交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谎称可提供高额度贷款,诱导其下载涉案APP进行视频裸聊。李某以泄露隐私为要挟,先后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期间通过APP截图及对公账户转账方式完成交易。后APP被下架,张某某要求退款遭拒,遂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运营方存在诱导下载APP、虚假宣传及未履行退款义务;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APP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运营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包,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交有效反证。仲裁机构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及平台监管责任,认定公司存在运营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共计1.8万元,并限期完善用户资金安全机制。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退赔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APP运营方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用户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