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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缴费用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缴费用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金融理财专员'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在微信沟通中,该公司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并承诺后续通过投资理财返本付息。张某某按指示下载了该公司提供的APP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无法提供真实金融机构资质且APP无法登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金融机构身份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费用为培训押金,且张某某已使用APP进行投资操作,部分款项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注册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微信记录中存在伪造的金融机构工作证照片,APP截图显示平台域名与该公司注册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缴费后返佣'等异常操作。用人单位不得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招揽业务,电子数据固定应采用区块链存证等技术手段确保完整性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