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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冒充领导虚假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被诱骗参与虚假投资理财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中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的李某建立关系。李某以公司有高回报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投资,初期返还1.2万元利息。后以'退款理赔'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3万元手续费,张某某转账后李某失联。警方调取银行流水显示交易频繁涉及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李某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投资风险应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文件。电子数据固定后,确认其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和伪造材料实施诈骗,责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以'投资理财'名义要求转账行为。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