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征信修复骗局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牵连,案由涉及投资理财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截图展示虚假文件,要求屏幕共享操作投资软件,后经核实李某某身份造假,平台未尽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导致诈骗得逞,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平台方未能有效举证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平台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平台内交易资金,但未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利息损失及刑事追缴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需及时警示。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切勿进行屏幕共享等敏感操作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