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裸聊诈骗受害者索赔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裸聊诈骗受害者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注册时遭遇冒充公职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诱导其进行裸聊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李某某谎称需先垫付约3.5万元手续费,承诺办理完成后返还,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多次转账。期间发送虚假公共服务办理短信,伪造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后以平台系统升级为由拒绝返款,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身份审核漏洞,导致被诈骗3.5万元;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查义务,且屏幕共享操作属用户自主行为,不构成侵权。双方对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范围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屏及短信内容进行电子数据鉴定。公司员工证词显示存在内部人员配合诈骗的异常操作记录,但否认平台明知。仲裁委采纳固定电子证据,结合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平台风控日志,认定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预警。受害者需注意留存屏幕共享授权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聊天记录。企业员工参与诈骗需承担连带责任,平台需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防范此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