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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者骗投资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者骗投资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虚构招聘人员,后被诱导参与教育培训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为名获取信任后,虚构教育培训项目,通过线上聊天诱导张某某投资约3.5万元。期间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并承诺每月返还部分利润。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个人账户,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李某某存在劳动关系,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员要求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了关键对话记录和银行转账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证明及项目真实性证据,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作为主要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警惕'招聘话术'诱导投资,遭遇'安全账户'要求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转账凭证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