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诱导投资骗3.5万拒还被仲裁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骗3.5万拒还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平台认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被诱导参与虚假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公司内部福利为由,引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注册账号并下载某投资APP。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手机验证码,承诺可办理'公共服务资质'提升投资收益。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李某提供的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APP为非法平台且李某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注册截图及平台客服对话记录。公司承认李某曾以公司名义参与招商活动,但称已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权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职业骗子伪装企业人员行骗,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产生的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证明是否存在管理过失。电子数据如转账记录、APP截图等可作为关键证据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