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婚恋对象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区块链教育培训'项目,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虚构身份,且该公司无相关教育培训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称转账系通过第三方平台自主完成,与公司无直接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提供与李某某的线下接触记录及投资过程证据,公司提交了平台交易流水证明。经核查,张某某仅能提供部分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证据链存在断裂。仲裁员认定存在虚构事实与脱离平台交易情节,但未能完全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1.8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某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欺诈,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核实项目真实性,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中诱导投资陷阱,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项目信息。建议平台加强身份认证,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大额转账风险提示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