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骗局致3.5万元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交友骗局致3.5万元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期间通过QQ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伪造征信系统故障画面。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李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用户主动开启屏幕共享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注册信息、QQ聊天记录、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服务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就'平台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屏幕共享操作是否属于用户自主行为'展开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30%责任,因其未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或便利;《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保证金'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账户真实性。证据保存应注重时效性,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聊天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