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因征信修复及投资理财为由被骗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用于所谓'投资理财'。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查看'政府文件',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并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李某身份无法核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构成诈骗,要求追缴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审核记录,但未发现异常注册信息。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存在诈骗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台审核失职,需承担30%赔偿责任,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约1.0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0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主动警示。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遇资金往来要求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保留电子证据及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