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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虚构境外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境外兼职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虚构境外兼职项目被诉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公司招聘广告应聘境外兼职岗位,对方以日薪800元为诱饵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购物费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公司指定账户转账后,仅收到1500元返佣。此后公司以'项目升级''领导指示'等名义要求其脱离平台交易,通过线下转账方式追加投入2万元。期间公司员工多次冒充张某某领导在社交软件联系,诱导其进行虚假交易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项目真实存在,要求张某某承担未按流程操作导致的损失。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虚构项目及电子证据证明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购物截图、第三方支付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反驳称电子证据存在篡改可能。经司法鉴定确认部分支付记录真实,但未能完整证明项目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第三方平台交易流水与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注意核实公司资质及项目真实性。维权时应保留完整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保持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