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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双方以婚恋为名建立关系,李某以虚构项目为由多次要求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上与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相识。李某以投资理财为名,伪造政府文件及项目审批资料,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完成资金划转,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及投资项目构成诈骗;某科技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李某账号已注销,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等证据,某科技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及李某使用公司注册信息的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员工身份实施诈骗,判令某科技公司协助追缴违法所得并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发现资金异常划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验证码记录等电子证据可作为关键佐证。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