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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转款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元遭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婚恋交友类诈骗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引导其在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操作。期间通过电信电话指导,要求使用二维码收款方式完成5笔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失联,公司未履行资金监管责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诱导资金转移等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平台对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讯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说明平台资质及资金监管措施。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平台备案信息虚假,李某电话号码已注销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投资款2.8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严格审查合作机构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陷阱。投资者应核实平台备案信息,发现资金异常立即通过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维权,切勿轻信线下接触后的脱离平台交易要求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