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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恋爱为名取得信任后,谎称其所在公司有'医疗养老项目'可获高收益,诱导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以需调取平台信息为由要求张某某继续充值,最终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公司未核实其资质导致平台被滥用;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资金流向控制,不构成共同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李某未出庭。仲裁委确认李某在社交平台冒充公职人员,利用婚恋关系实施虚假投资诈骗,且公司存在资质审核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李某退赔全部损失,某科技公司承担30%连带责任,冻结平台账户资金优先赔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及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平台应严格审查用户资质,遇冒充公检法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冻结账户。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身份,避免陷入虚拟币交易骗局。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