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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遇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企业主虚构婚恋关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通过平台与企业主李某某取得联系。李某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以培训费、设备费等名义分五次通过银行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仅能提供部分短信截图作为电子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岗位为个人行为且已过报警时效,要求驳回请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与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认定企业主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异常后及时报警,影响证据完整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婚恋名义诈骗,电子证据需及时固定保存,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